韩永良同志:
根据省纪委〔2019〕4 号文件规定和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8月20日起,对你担任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审计组组长:毛近菲
审计组成员:贺湘莲、胡群
附件1:须提供审计资料清单
附件2: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附件3:承诺书
审计处
2019年8月16日
抄送: 组织部、财务处
附件1:
经济责任审计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由原所在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1.该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年度预算、工作总结,以及重大决策、
对外投资的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2.本单位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包括:机构设置、教职工人数及人员结构、各年级学生人数、各类办班签订的与经济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办班名单和收费情况、与经济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工作流程、内部分配政策等;
3.岗位责任制;
4.任职期间各项考核指标;
5.任职期间各级各类获奖情况;
6.有对外经营情况的部门需要提报营业执照和税务证的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与学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向学院上交的利润、各类资源占用补偿等明细资料;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由财务处提供的资料清单:
1.该部门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
2.离任时的债权债务清理等盘点表;
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由资产处提供的资料清单:
1.离任时的资产清查盘点表
四、由离任部门负责人提供的资料清单:
1.述职报告;
2.任职期间获取的各级各类奖励;
3.任职期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
4.任职期间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自律情况;
5.需要向审计小组说明的其他情况。
以上各单位(部门)、个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2: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根据浙教审[2013]121号文件规定,韩永良同志需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部门基本情况;
2.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管理职责范围和分工情况;
3.任期责任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4.利用资源开展业务活动的效益、效果情况;
5.重大事项、经济决策及相关项目实施情况;
6.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7.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情况;
8.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的情况;
9.本人认为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说明及建议。
附件3:
承诺书
审计处:
我单位就本次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审计,我们将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审计工作需要的有关资料,以供你们查阅。
2.我单位被审计期间(2017年12月-2019年8月)的所有财务收支均已入账,不存在账外收入或小金库,本单位愿对此作出承诺并承担责任。
3.我单位已将本次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资料全部提供给审计组审计。
4.我单位向你们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以及相关的附表(学院及行政部门的财务资料由院财务处提供)和其他有关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对会计凭证、账册和其他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5.我单位经过自查,没有违法、违纪、舞弊现象。
6.我单位愿意承担因提供不实资料或不如实提供资料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行政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