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第五十一期:一张"白条"挖出的违纪处分案

2023-01-13

2017年4月,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胜利经合社财务科长李燕平违反财务规定,在没有正规发票的情况下,以白条入账。2022年11月,李燕平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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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杭州市拱墅区胜利经合社与桐庐某拆房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对某场地进行平整、清理,双方约定费用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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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场地上有一处堆放着大量铝锭、钢材的仓库用房,且地面有40多公分厚混凝土均需破除、清运,实际工程量远超协议约定工程量,于是,施工方桐庐某拆房公司提出增加清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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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双方就新的工程结算费用达成一致。然而,胜利经合社财务科长李燕平在没有取得该公司正规发票的情况下,以该公司开具的白条入账,支付给桐庐某拆房公司18.71万元的场地清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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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9日,拱墅区委巡察组在对文晖街道经合社党支部巡察中,发现李燕平以白条入账的违纪行为,在确凿证据面前,李燕平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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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李燕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胜利经合社先收回该笔工程款,再由桐庐某拆房公司重新开具正规发票后按财务规定处理。拱墅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工作,健全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合作社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禁止白条报销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提升经合社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违纪者反省

作为一名党员,违反财务相关规定是非常不应该的, 我由于纪律意识不强,导致犯下严重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严格按照规则办事,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奉公守法。

执纪者说

白条入账,从小处讲是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从大处看容易滋生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为何有财务管理规定仍旧不遵照执行,其根本在于个别基层党员干部未能紧绷遵章守纪这根弦。该案再次警示全体党员干部,切莫自以为是,触碰纪法“红线”。

(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