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

2009-03-12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
 
(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
(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3)治理违规建房、超标准建房等问题;
(4)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