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2021-04-28

各部门:

“五一”节日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严禁收送礼品礼金,严禁收送电子红包、利用快递收送礼品等;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无公函接待、异地公务接待以及出现“不在本地跑外地”“利用协会打掩护”等现象。党员干部要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杜绝餐饮浪费,带头廉洁过节。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加强教育提醒。通过召开会议、廉政谈话等形式教育提醒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文明过节。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强调到位、布置到位。

三、严肃查处问责

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执行到位。对违反纪律规矩的、贯彻部署不力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从严问责。

校纪委将畅通监督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校纪委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