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第三十九期:年会活动费用岂能让管理服务对象"赞助"!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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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020年1月,平阳县中医院中药房主任兼平阳县中医药学会理事王建军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赞助支付中医药学会年会活动费用。2022年6月,王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经手的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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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以来,平阳县中医院通过招投标每年向温州某药材有限公司采购中药价值约500万元,并由该院中药房主任王建军负责药材质检及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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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平阳县中医药学会筹备召开2018年度年会。温州某药材公司业务经理豆某某得知该消息后,便找到王建军,提出要赞助中医药协会年会餐饮费用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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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王建军在年会举办前,电话联系豆某某让其参加年会并“赞助”餐饮费用10000元。2020年1月,王建军如法炮制,再次让豆某某“赞助”平阳县中医药学会2019年度年会活动餐费4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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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3月,平阳县纪委对王建军立案审查。20226月,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赞助支付年会费用,王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经手的平阳县中医药学会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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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王建军:由于不重视学习,我的党性越来越弱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也越来越淡薄,被眼前利益蒙蔽,轻率地同意了业务经理赞助年会活动,失去了对党纪法规的敬畏,犯下了大错。我一定深刻吸取这次教训,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提高纪律规矩意识,认真反省,努力工作。

  执纪者说:

  这个案件中药材公司“赞助”的是中医药学会年会活动,其根本目的在于“请托”,背后暗藏的是利益勾兑、权钱交易,必须高度警惕、严厉惩治,防止风腐问题滋长蔓延、成风成势。所有党员干部在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的过程中,要坚决划出泾渭分明的“亲”“清”界线,不踩“红线”,不越“雷区”,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平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