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第九期:一年在村里放350场电影的放映员“栽了”

2022-03-28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多彩,但是每年夏天,我们总能看到这样一个熟悉的场景:小广场上的幕布前一大群人围坐着,简易的放映装置在播放电影。这样一种免费的休闲方式依然被大家所喜欢,送电影下乡,成为了很多农村群众的美好记忆。但就是这样一个好事却被一名老放映员给办坏了。

“一年365天竟然下村放了350场电影!”椒江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干部接到该问题线索时不由得感叹,伴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的真相逐渐被揭开……

小小“挫折”,滋生虚报歪心思

肖某某从1990年开始便在椒江电影公司从事洪家街道的电影放映工作,后来由于电影公司改制,下岗失业的他只能另寻工作。之后“送影下乡”工作划到了椒江文化公司,作为老放映员的肖某某被椒江文化公司招聘回去继续做洪家街道的电影放映员。

“怎么又是这个,之前不是放过了嘛?”

“怎么选的电影,这么不好看!”

“这画面质量,让人怎么看呀?”

……

放映内容上众口难调以及露天电影放映条件、观看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肖某某作为电影放映员往往成了村民们埋怨撒气的对象。久而久之,肖某方动起了在家“放电影”的歪心思。“因为电影放映是苦差事,报酬也不高,有时候我出去放电影碰到下雨或者村里没条件放映的情况,我都是空跑一趟,所以我心里产生了占点小便宜来‘补偿’的思想。”肖某某在底气不足的回答中略带委屈。

层层疏漏,让虚报行为钻了空子

椒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直实行电影放映联系单制度,放映员在哪个村放了电影,要填写相应的电影放映联系单,联系单先由村里确认盖章,再由街道文化站审核盖章,最后由椒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确认盖章。2015年,省里开发了一个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在每台电影放映机上都安装了GPS定位,电影放映机和放映员一一对应,电影放映机在哪里运转,运转了多久都可以实时记录。但即使是这样的“双保险”,也还是被钻了空子。

“数据显示你2018年放映的350场电影中有180场都是在你所居住的山头墩村放映,但我们向村民及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到不可能有这么多场。”办案同志“单刀直入”直接质疑。

“确定放映场次需要与电影放映联系单和省电影监管平台的数据一致,我就在家里让电影放映机空转到电影放映结束,这样省里监管平台就有了我放映电影的数据,我再制作假的电影放映联系单交给文化公司作为我放过电影的凭据。”肖某某如实交代。

“监管平台的数据可以通过空转来蒙混过关,但是电影放映联系单需要村文书、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以及文化公司“电影下乡”工作负责人层层盖章把关,你又如何造假的?”办案同志继续追问。

“因为电影放映联系单是一年上交一次的,我就想我自己是洪家街道街洪村人,在街洪村也放过电影,盖街洪村的章比较方便一点。所以我就拿了一沓空白联系单给村文书,和他说我在村里放了电影,要村里盖章作为凭证,文书没有多问,就把街洪村的公章给了我让我自己盖,我偷偷多盖了很多张。后来,我再在多盖的联系单上填写上杠、统一等其他村的村名、电影名称等信息,以免因街洪村的联系单过多而穿帮。再将盖好村里公章的联系单拿到街道文化站一次性盖章,因为我拿到街道文化站盖章的联系单有些是真的,有些是造假的,数量有上百张,街道文化站的同志可能看了几张觉得没问题,就把文化站的章给我,让我自己盖上去。”肖某某一一交代。

椒江区的“送影下乡”工作一直由椒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职工陈某负责。办案同志在对陈某的谈话中了解到他盖章的依据就是村里和文化站是否已盖章,并未核对联系单的内容,校验联系单及平台数据也仅校对数量不校对内容。就这样,审核上的层层疏漏使肖某某的虚报行为畅通无阻。

数据异常,虚报行为终败露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9年6月椒江区委第三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发现椒江文化公司提供的放映联系单与省监管平台的数据内容对不上,由此,肖某某的虚报行为被暴露出来。

最终,经椒江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迅速调查取证,肖某某虚报冒领电影放映报酬的行为很快水落石出。放映员肖某某被解除劳动关系,并退回其虚报的电影放映报酬8250元,椒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职工陈某因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被诫勉谈话,相关问题也得到了整改。

就为了这八千多元钱,肖某某丢了饭碗,更丢失了诚信。事后,肖某某表示很后悔,不该动这歪心思,自己大半辈子都在从事电影放映工作,本希望能继续下去,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既然犯了错,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椒江区纪委市监委 李瑶)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