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集体资金用于祭祖开支 2名村干部受处分

2021-04-01

  “清明将至,全体村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各类违规开支招待费等行为发生……”日前,台州三门县珠岙镇纪委对34个行政村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这次集体廉政谈话,源于去年查处的一起村干部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祭祖开支的违纪案件,该起案件在事发地珠岙镇珠萃屏村成为村民热议的话题,也让当地村干部深受警醒。







事情要从郑姓宗族祭祖一事说起。根据惯例,每年清明节前后,郑姓宗族都要开展祭祖活动,2017年正好轮到珠萃屏村承办。祭祖时,要购买祭祀用品,还有同镇的梅坑村、小桐岩村、珠萃屏村等村的郑姓宗亲都要过来参加活动,并由主办方招待来客就餐,这么一大笔祭祖开支要从哪里出呢?有人提议使用村集体资金,但是县里有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各村之间及村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怎么办呢? 为此,时任珠萃屏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的郑某青积极“开动脑筋”。 当时珠萃屏村正好将村集体山林租赁给某公司作旅游开发,马上要收取一笔13余万元的租金。 能否在这笔未入村账的租金上做“文章”,郑某青考虑到每年清明祭祖都是村老人协会组织并支付相关费用的,加上部分村里的支出从老人协会出账比较方便,于是立即召集会议讨论该笔资金的去向问题,参加会议的有村两委干部和村老人协会的人。


“山林租赁事宜初期是我们老人协会出面和旅游公司沟通的,旅游公司答应将租金中的2.5万元作为对老人协会的赞助款,不如将所有租金都交由老人协会保管。”




会上,老人协会的人首先提出建议,这个提议和郑某青的想法刚好不谋而合,最终在郑某青的“晓之以理”下,村两委一致决定将租金中的2.5万元直接拨付给老人协会使用,剩余的10余万元也一并存入村老人协会账户,具体开支则由村两委决定。当时的村监会主任郑某银也参加了会议,但他没有提出异议。


通过这种方式,郑某青等人先后共套取村集体资金14.9万余元,其中4.5万余元用于清明祭祖开支和贺喜礼金、餐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2020年3月,三门县委第五巡察村社组对珠岙镇珠萃屏村开展巡察,有村民向巡察组工作人员反映村干部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清明祭祖开支问题。


巡察组在约谈当事人和查阅老人协会账册后,认为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第一时间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珠岙镇纪委。在镇纪委工作人员对郑某青开展初次谈话时,他还感到很“委屈”,认为“自己本意是为了村里好,拿出来的钱也没有放进自己口袋”,经过多次约谈,他才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作出深刻检讨。

  我作为村党支部负责人,只想着在工作中如何搞变通,却在具体操作中触犯了党纪条规,违背了祭祖的初衷,得不偿失,教训十分深刻。


郑某青


2020年9月,珠岙镇纪委分别给予郑某青、郑某银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台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