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水利局原副局长王耀华受贿被判刑

2005-10-22

    近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嘉兴市水利局原副局长王耀华有期徒刑八年。
    经查实,1997年10月至2005年8月间,王耀华利用担任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嘉兴市水利局副局长分管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有关建筑公司和个体包工头以拜年等名义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8700元、美元6800元、港币5000元,并将受贿所得现金用于住房装璜和支付儿子读书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