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通报1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0-12

      国庆前夕,为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持续释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确保全市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杭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曝光。

  1.下城区长庆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区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钟澜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4年期间,钟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北京某公司医药代表崔某某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5.5万元;收受某公司医药代表熊某所送现金人民币0.3万元。钟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江干区丁兰街道环卫站原站长何福祥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2007年至2016年期间,何福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指使他人以伪造虚假工资单的名义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318万余元;采取租金不入账的手段,将33万元办公用房出租款占为己有。另还存在挪用公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何福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拱墅区河道监管中心原副主任袁正国受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08年至2016年期间,袁正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招标和日常监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8.8万元。另存在多次收受服务监管对象所送礼卡及接受宴请等问题。袁正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西湖区双浦镇小叔房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会成员、小叔房村原报账员葛志海贪污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葛志海利用协助政府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取医疗保险费现金不入账的方式,将小叔房村村民上交的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9.42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葛志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华三项目部原经理、杭州奥体公司滨江分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兼招投标采购部经理李冰受贿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李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1万余元。另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及其它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李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杭州兴达市政公用服务有限公司原经理、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原负责人陈涛受贿问题。2007年至2015年期间,陈涛利用担任杭州兴达市政公用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款结算等工作中,为工程施工方项某、李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79万余元。陈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杭州农副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良渚新城农发公司原党支部书记黄国峰受贿问题。2012年,黄国峰伙同他人在军用通信光缆改迁协议谈判过程中为高某某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40万元,其中黄国峰分得20万元。2014年至2015年,黄国峰在承接实施物业服务项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8万元,港币5万元。黄国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富阳区富春街道农业公共服务站原站长李浩龙违规收受礼金礼卡、骗取财政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李浩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及超市卡,共计价值人民币3.25万元。在具体负责青云桥高畈村周某某养殖场关停过程中,以其妻弟胡某的名义,签订虚假搬迁补偿协议,骗取补助资金24.19万余元。李浩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桐庐县旧县街道旧县村原报账员金东水贪污、职务侵占问题。2009年至2014年期间,金东水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及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涂改相关款项发放凭证、虚增发放金额及发放对象等手段,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和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127.68万元。金东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原科长毛岸河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4年期间,毛岸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各类退休手续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万元。毛岸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淳安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副经理余严华受贿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余严华利用负责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多种方式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万元。余严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临安市锦城街道余村居委会原主任、党总支委员潘喜华,原党总支委员董行刚滥用职权、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潘喜华和董行刚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导致已被国家征用的土地重复征用,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9.44万元;两人利用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3万元。潘喜华、董行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次通报的12起典型案例全都发生在基层,主要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问题。这些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严重侵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杭州市各级党委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以及解决问题的坚定决心。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通过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巡查工作,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敢于担当、善于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大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摸排力度,严肃查处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的,依然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要坚持“一案双查”,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教育作用,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杭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