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请看这份“正负清单”

2020-12-16


近年来,各地都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那么,政商关系如何做到既“亲密”又“清白”,落到一些具体问题上又该遵循怎样的标准?对此,海宁市结合当地营商环境,专门出台了《海宁市“亲”“清”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试行)》,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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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认真听取企业诉求反映,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涉企政策等事关企业发展事项时倾听企业意见,真心诚意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优化企业服务,遇事马上办、现场办、合力办,创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3.推动企业、商(协)会开展党建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清廉民企等示范创建,倡导企业负责人争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等“四个典范”;

4.协助企业、商(协)会组织开展旨在推动企业或行业发展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技术交流、合作洽谈、项目调研等经贸调研交流活动;

5.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了解企业或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

6.指导企业、商(协)会组织开展旨在推动重要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企业上市等项目争速活动;

7.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帮助解决生产要素瓶颈制约、破解发展难题的纾困解难活动和帮助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沟通协调活动,如遇企业遭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理;

8.在查办涉企案件中,应当保障企业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注意维护企业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9.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服务推动企业发展中,依规依纪依法实施容错免责,为干事创业者鼓劲撑腰;

10.其他符合规定的活动。


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1.严禁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2.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3.严禁接受企业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严禁接受企业邀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企业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5.严禁违规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严禁将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费用转嫁给企业或商(协)会;

7.严禁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违规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或违规向企业高息出借资金;

8.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或者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


9.严禁违规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10.其他政商交往中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海纪

编辑:徐巧巧

(来源:清廉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