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改头换面的“车轮腐败”问题时有冒头,出现了隐形变异。今天,让我们用一组漫画为广大党员干部解读,要对哪些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行为坚决“不”。
漫画详见清廉旅院公众号: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E5ODkyMw==&mid=2247485647&idx=1&sn=30d6e4894848148f26321cca3d7c8ea6&chksm=ec22cc2bdb55453d5bc9465bcb74ded93ce7d80c2d8a002417b7fbc16be42394605789cd976b&token=1525687260&lang=zh_CN#rd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凌波
编辑:成竞
(来源:清廉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