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规定

2010-04-28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省教育厅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不”规定

浙教工委[2007]2号
 
 
    1、不接受下属学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
    2、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
    3、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干预招生录取、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4、不违规在下属学校(单位)和个人组织编写的教材、图书及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冠名;
    5、不参加厅统一安排之外的本省学校举办的各类庆典动;
    6、不为下属学校(单位)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