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2005]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省委制定了《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省原有的相关党内监督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浙江省委
附件: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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