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党办、院办)、姚哲峰同志:
根据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决定自2014年11月25日起,对姚哲峰同志任办公室(党办、院办)主任期间(2012年5月—2014年5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姚哲峰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11月28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李小亚
主 审:刘锦牧
审计组成员:陈卉、赵连珠、宋婕雅、孙伟
附件: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主题词:审计 通知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2013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