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陈萍萍同志:
根据学院党委组织部的委托,决定自2013年11月27日起,对陈萍萍同志自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担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审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请陈萍萍同志提供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于12月2日前送交审计组。
审计组组长:李小亚
主 审:贺湘莲
审计组成员:林 海 潘婷婷 崔炜炜 孙 伟
附件: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主题词:审计 通知
抄 送:组织部、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继续教育学院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2013年11月22日印发